南京群峰铜业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
重整投资人资格竞价公告
2023年9月27日,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溧水法院)作出(2023)苏0117破3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南京群峰铜业有限公司进行重整,并指定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担任管理人。2024年3月28日,溧水法院作出(2023)苏0117破34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南京群峰铜业有限公司、南京群峯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南京泰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群峰系3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2024年10月29日,溧水法院裁定批准南京群峰铜业有限公司、南京群峯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南京泰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
管理人根据溧水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依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将于2024年12月07日10时至2024年12月08日10时止(延迟除外)在京东资产交易平台(处置单位:南京群峰铜业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sifa.jd.com)对群峰系3家公司重整投资人资格进行竞价。现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 本竞价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2. 竞买人竞拍前请务必详细阅读并遵照《竞价公告》《竞价须知》的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本次竞价标的对应的资产信息、了解竞买资格条件、重整投资人权利与义务、竞得股权后需要承担的责任、税收政策、委托代理及余款的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已支付的保证金将被划扣没收并会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3. 参与本次重整投资人资格竞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所涉及资产的现状、群峰系3家公司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群峰系3家公司的资产、负债、职工、税收、环保等情况)、群峰系3家公司重整计划的内容完全了解且认可,请竞买人审慎参与竞价。群峰系3家公司重整计划的效力溯及于本标的竞买人。
4. 本次竞价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次竞价基于确定群峰系3家公司重整投资人为目的,故本次竞价并非常规意义上的资产拍卖。竞买人除对竞价标的进行实地看样外,仍需重视对群峰系3家公司企业破产重整的法律风险及后续经营活动中所遇到的所有困难和问题,自行向税务、发改、规划、环保、房管、国土、不动产登记、电力、产业准入、安全生产、社保等相关部门咨询土地利用情况、税费承担、环保要求、规划情况,做好尽调并需承担相应的风险。相关手续及属地政府产业政策、准入条件等事宜,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5. 本次重整标的情况较为复杂,标的物对应的资产以其现状为准,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的瑕疵保证或可能存在的风险等责任。除竞拍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及对应资产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权利受限、被使用、税务、环保、重整成功后应负担的债务、及对重整豁免债权的所得税的承担等瑕疵或风险。有意者请亲自至实地进行尽调,未尽调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及获得群峰系3家公司股权后的责任与风险承担的确认,责任自负。
6. 管理人将配合重整投资人办理股权过户手续,管理人将有关的成交确认书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文书提供给竞买人即视为已协助完成股权过户手续。可能产生的变更登记等税、费由竞买人承担。
7. 管理人有权在竞价结束前中止竞价或撤回竞价,前述行为对各方不构成违约且管理人不承担竞买人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8. 竞价成交款即为重整投资金额/偿债资金,用于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及清偿群峰系3家公司的各项债务。重整投资人承诺自愿受《重整计划》的约束,接受《重整计划》对各方权益所作的全部安排。
9. 本案存在债权人向重整后群峰系3家公司主张权利的可能,存在一定税务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重整计划执行导致债务豁免可能导致的税收风险、因不报、少报、漏报等未履行纳税申报义务而产生的税收风险等),并存在其他可能的隐性风险,上述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10. 因群峰系3家公司不能清偿银行到期债务等导致其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该记录或将在群峰系3家公司重整后若干时期内仍存在,且影响其向银行正常融资及经营活动,该影响竞买人已了解并自行承担。后续的信用修复管理人将予以必要的配合。
11. 涉及管理人债权清收、重整范围外资产的变价等需要使用群峰系3家公司印章及涉及文书签收等事宜的,竞买人需予以无条件配合。管理人处置重整范围外资产以及债权清收所获得的款项,如出现汇入群峰系3家公司的情形,竞买人应无条件当即汇入管理人账户。
二、竞价标的
本次竞价标的为峰系3家公司重整投资人资格:以报价最高者确定为重整投资人。一旦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在付清全部款项后将根据重整计划获得峰系3家公司100%股权及重整范围内财产。竞价款将作为重整资金,用于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及清偿债务。
三、竞价起拍价、保证金、增价幅度
起拍价:2400万元(以下如无特殊说明,均为人民币)
保证金:200万元
增价幅度:20万元
四、企业概况
(一)群峰铜业
群峰铜业系2006年12月15日登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28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张卫卫。股东分别为张卫卫(已去世,持股比例75%),杨巧云(持股比例25%)。群峰铜业的经营范围为:铜管、钢管、铝管、不锈钢管、铜棒、铜板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群峯科技
群峯科技系2017年8月9日登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张裕华。股东分别为张裕华(持股比例99%),张爱香(持股比例1%)。经营范围为:铜管、钢管、铝管、不锈钢管、铜棒、铜板、铜丝、铜杆生产、销售;五金、建材及电子产品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泰诺金属
泰诺金属系2015年6月23日登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8万元,工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为张爱香。股东为张爱香(持股比例100%)。经营范围为: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水泥制品、钢材、五金交电、日用百货、办公自动化设备、家用电器、卫生洁具、通讯器材、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机电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五、重整范围内财产
(一)重整范围内财产
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载明的除货币资金、股权变更前已收回的款项(含已诉讼未结案之债权)外的各类财产及按照重整计划偿债产生的追偿权债权。
注意事项:《评估报告》载明的财产清单仅供参考,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合的,以实际情况为准;按本公告内容报名参与竞拍的竞买人,视为对本公告内容全部认可,并接受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二)重整范围外财产,由管理人自行变价处置,具体如下:
1. 群峰系3家公司股权变更前银行账户内的货币资金;
2. 群峰系3家公司股权变更前已经追回的应收款(含已诉讼未结案之债权)。
3. 个别清偿应追回的款项。
4. 群峰系3家公司出资人注册资本未到位、抽逃出资、违法减资等行为产生的债权。
5. 群峰系3家公司股权变更前已发生工伤所产生的工伤赔偿款项及保险理赔款项。
6. 管理人、群峰系3家公司依法收取的保证金、违约金等款项。
六、竞买人参与竞价的条件
(一)竞拍条件
本次重整投资人资格竞拍不限行业,但考虑到重整范围内资产的具体情况,建议相关产业投资人积极报名竞拍。竞买人符合/具备下列全部条件的,方可参与本次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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