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项目化验分析色谱仪第一部分采购招标人为北方华锦联合石化有限公司,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为自有资金30.0%,其他资金(银行贷款)7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山西协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受招标人委托,现对化验分析色谱仪第一部分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标段(包)编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技术规格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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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100000096013211071001 | 气相色谱仪放电离子化检测器(DID) | 2.000 | 台 | 详见招标文件 | 气相色谱仪合同签订后5个月全部到货 | 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项目所在地指定地点交货 | 500.00 | |
C1100000096013211071002 | 气相色谱仪模拟蒸馏分析仪 | 4.000 | 台 | 详见招标文件 | 气相色谱仪合同签订后5个月全部到货 | 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项目所在地指定地点交货 | 500.00 | |
气相色谱仪详细烃分析仪 | 1.000 | 台 | 详见招标文件 | 气相色谱仪合同签订后5个月全部到货 | 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项目所在地指定地点交货 | |||
C1100000096013211071003 | 气相色谱仪汽油族组成分析仪(多维) | 1.000 | 台 | 详见招标文件 | 气相色谱仪合同签订后5个月全部到货 | 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项目所在地指定地点交货 | 500.00 | |
C1100000096013211071004 | 离子色谱仪 | 1.000 | 台 | 详见招标文件 | 离子色谱仪合同签订后4个月全部到货 | 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项目所在地指定地点交货 | 500.00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扫描件); (2)财务要求:不要求资质,(3)业绩要求: 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7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若为制造商,投标人所投产品(各标段标的物)须具有运行业绩;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投标人须具有所投产品(各标段标的物)销售业绩,且单项销售业绩中的所投产品(各标段标的物)须已运行(提供运行证明材料)。 注:①单个业绩合同是指单份合同或单个框架协议。投标人须提供包含上述信息的业绩合同扫描件(含双方盖章页、项目名称、货物名称、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及签订日期页。框架协议合同须提供框架协议主合同及同一框架合同项下的采购订单(按单份合同计算),订单应体现与框架协议相匹配的信息)。以上扫描件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供货内容页的相关信息,则须提供技术协议或技术附件等有效证明文件。 ②由使用单位出具的运行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运行证明材料,则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已投入运行业绩说明(详见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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