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陕西民生燃气有限责任公司1.4286%股权 | 项目编号 | G32024BJ10000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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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47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3-19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4-16 |
所在地区 | 长安区 | 所属行业 |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标的企业名称 | 陕西民生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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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3500.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1000073534447X0 | |||
经营范围 | 汽油、柴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仅限化工原料)、石脑油、溶剂油、丙烯、二甲醚、甲基叔丁基醚、甲醇、苯胺(无仓储场所和设施)的批发;聚丙烯、聚乙烯、润滑油、混合碳四、碳五的批发;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及销售(危险废物和境外可利用废物、报废汽车除外);仓储租赁(危险品除外);装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段刚 | 98.5714 | |||
安康铁路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1.4286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审计机构 | 无 | |||
2024年02月29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安康铁路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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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所属行业 | 批发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109007197358254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4286%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4286%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3-05-22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
决议文件名称 | 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2023年第12次会议纪要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47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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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1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交纳和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如信息披露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 (1)征集到一家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 (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署合同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照合同约定可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的。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了解并认可接受本项目披露的全部内容,已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2)本方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方同意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汇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4)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金额(万元)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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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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